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社会
烟台民意通|封包阳台加收取暖费合理吗?

2024-10-31 09:08:35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水母网10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供暖的脚步越来越近。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供暖的相关问题。

高新区一位居民反映,今年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供热公司要求自己额外缴费。“以前是按照房产证上写的面积缴,今年要求多缴的原因是自己家的阳台进行了封包。房产证面积已经包含公摊面积了,封包的阳台难道不算公摊面积?”这位居民十分不解。

其实这个问题历来有之,封闭阳台后取暖面积增加了,还有一些阁楼,挑空面积等都是如此。按照供暖方面的相关规定,是要加收取暖费的,许多居民对此不理解。

记者咨询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暖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房屋建筑层高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和供热面积超过房屋产权面积的,超出的部分应当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对房屋建筑层高和供热面积存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增加用热面积的情况,一般是供热公司稽查查到的。需要现场测量增加的面积,然后收取增加面积的取暖费。”工作人员说。

市民王女士同样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遇到了难题。王女士住在高新区金海名园三期,今年刚搬进来,取暖费是物业代收的。今年在缴纳取暖费的时候,清泉供热公司通知业主,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的有出入,要求业主将差价补上才供暖。“每户的面积出入不到1平方米,这个费用不多,我们也没有异议,但是物业在群里通知,还有两户业主联系不上,没有缴上差价,导致供热公司不收取所有业主的取暖费。”王女士说,清泉供热公司暖气费收取截止到10月31日,希望能够协调一下供热公司,先收取业主的取暖费,待那两户业主联系上了,再补缴。

记者联系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与供热公司协调,保障居民正常供暖。

如果您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可以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记者会将您的问题整理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热企答复和解决。

编辑: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相关报道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