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09:31:04
来源:水母网
咨询:公司刚刚成立,还处于招工阶段,已办理社保开户,是否可以不办理增员?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目前没有员工,可以暂时不办理增员。
咨询:企业职工参保险种及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费用?
答复:企业及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现行费率: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咨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保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单位如何申报职工缴费基数?
答复:参保单位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缴费之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需如实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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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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