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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语|收物业费搞“连坐”,不妥!

2024-08-14 10:40:29

来源:水母网   姜春康



据“烟台民意通”专栏报道,日前芝罘区山居郦城居民孙女士等遭遇一件“怪事”:她们所在单元楼电梯停运了,小区物业人员告知,需要乘坐电梯的帮忙向所在单元的邻居催收物业费。

这戏码,委实有些荒诞。此举不仅侵犯了业主权益,更暴露出物业管理的失当。要知道,电梯是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关乎日常出行的安全与便利。将其作为物业费催收的筹码,无异于将服务变成了惩罚工具,严重背离了物业服务的初衷。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为了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而非被迫成为物业的催债助手。

物业公司这种搞“连坐”的做法,看似为了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实则是将管理责任转嫁给无辜业主,制造了邻里矛盾,破坏了社区和谐。长此以往,只会加剧业主对物业的不满,损害物业公司的信誉,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面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督促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处理物业费催缴事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同时,应建立健全物业费催缴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费问题,避免类似“电梯催费”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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