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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房还没住窗玻璃碎裂 开发商:已过维保期

2024-07-17 09:20:58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水母网7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芝罘区市民韩女士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买的房还没有入住,窗玻璃碎裂了。房屋已经过了两年的维保期,维权成了难题。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芝罘区幸福南路附近的某居民区。韩女士家所在的单元楼楼道大门外墙的钢化玻璃碎裂,上面贴着“小心玻璃”的字样。韩女士说,她家窗玻璃的碎裂程度和这块玻璃一模一样。

在4楼韩女士家,记者看到南侧阳台西南角的窗玻璃是弧形玻璃,上面全是细小的碎裂纹路。韩女士说,这块窗玻璃有三层,碎裂的应该是最外层的钢化玻璃。

韩女士告诉记者,2022年4月前后,她拿到了房屋钥匙,中途简单收拾过就没再来。今年韩女士准备入住,5月20日前后,突然发现一块窗玻璃碎裂。她找小区物业维修更换。物业联系上开发商,被告知韩女士的房屋已经过了两年的维保期,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她自己解决。

韩女士一打听,更换这块钢化玻璃需要1000多元。房屋还没入住,窗玻璃碎裂,房屋过了维保期,韩女士感觉有些冤。

开发商工程维修人员解释说,钢化玻璃确实存在自爆现象,与碰撞、冷热温差等有关。钢化玻璃行业标准有自爆率,“韩女士家的房屋过了维保期,窗户玻璃只能由她自行更换”。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作出约定。韩女士应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载明的保修期限确定自家玻璃能否得到赔偿。如果已过维保期,韩女士只能自行承担维修或更换玻璃的费用。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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