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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语:支持老师行使教育惩戒权

2024-09-08 09:55:49

来源:水母网   张铁鹰



教育要春风化雨,是社会共识,也是绝大部分老师长期秉持的理念。比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齐鲁名师、栖霞市实验中学费祯红老师崇尚的教育方式,就是“润物细无声”。她认为,自己与学生的心灵“等高”,即使有时候不能与学生共情,“起码要学会倾听”。

不过,由于学生爱“闹”,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使行为失范者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老师的教育权利中,是一直被赋予了惩戒内容的。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明确规定,“学生存在不服从教育管理或者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可是,个别家长对孩子的过度爱护,或者对老师缺乏信任,平时不尊重老师的教育权,混淆“惩戒”与“体罚”,遇到问题不积极沟通,面对老师对自己孩子的惩戒,采取过激方式“讨说法”。这使得老师们不敢“动用戒尺”,甚至有学生在课堂上捣乱,管理起来也是“战战兢兢”。

没有惩戒,教育不可能完整。老师手中的惩戒权持续脆弱,教育就“硬”不起来。因此,为了让教育真正得到高质量发展,近年关于保障老师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而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顺应这一呼吁,明确要求“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不可否认,滥用惩戒权的现象是存在的。比如,江苏某中学举行防灾应急演练后,两名高一学生回教室不走正门,而是翻越护栏进入校园。老师在对这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罚这两名学生在操场上“跪地爬行”。这种惩戒显然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是极不妥当的。

“育人”是教育惩戒的固有属性,所以,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为后盾,惩戒不当或滥用,只要发生都会立即得到纠正或制止。相应地,全社会也要积极支持老师们大胆管理,让其放心地拿起手中的戒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要达此目的,首先必须尊重教师的教育权,支持广大教师依法合理进行教育惩戒,不再时时心存忌惮。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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