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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语|家长要有师者的自觉

2024-07-03 10:20:11

来源:水母网  



走至一路口,正值红灯亮起,我立即收住脚步。此时,一老者手牵一男孩,径直向前走。只听小男孩说:“爷爷,红灯!”我以为有了孙子的提醒,老者会停下,没想到,他却对孙子说:“没事,车让人,司机不敢轧咱。”

老者的话让我吃惊,看着他走向马路对面的身影,我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是因为在道路交通中,行人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礼让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其安全。虽说对于闯红灯的行人,机动车司机也应予以避让,但这不等于行人可以无视交通法规,可以滥用“礼让”规定。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规,也是连小孩子都知道的生活常识。家长作为成年人闯红灯,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是对少儿的误导。要知道,“闯红灯”的示范效应,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人们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生活中,有的家长很是缺乏师者的自觉,不仅没有发挥好言传身教的作用,反而让孩子产生“规则也可以不必遵守”的错觉,使其从小就有了“违规有时无害还可能有益”的意识,以至于逐渐成长为规则的破坏者、文明的疏离者。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很容易无视规则,转而信奉“潜规则”;很容易背向文明,转而亲近“不文明”。

“生活即教育”,要打好孩子成长的基础,成年人或家长就要寓教于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塑造好孩子的未来,就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为家长,作为成年人,应该牢记自己“老师”的角色,时刻保持一名师者的自觉。要想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于孩子行为模式的形成,有着耳濡目染的影响;自己的一举一动,对于孩子价值观念的确立,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一名成年人或者家长的形象,不是个人小事,必须认真对待。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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