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 09:52:24
来源:水母网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咨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今年有哪些调整?
答复:2024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烟台市域外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助调整为与女职工本地住院分娩一致,实行据实结算(即100%报销),同样包括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原来不在保障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外,其住院分娩档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针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住院分娩时未享受其他生育报销待遇的,从原来定额补助2250元调整为住院分娩档次按照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生育医疗费50%的比例报销。新增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女职工定额支付标准的50%报销。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等待期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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