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6 09:00:28
来源:水母网
咨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按一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按二档缴费的,自2021年12月1日始,一级医院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如何累计计算?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参保人员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咨询:门诊慢病备案如何申请?
答复:为减少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病时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来回跑腿,提升门诊慢病确认备案业务经办质效,现全市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医院实现门诊慢病医院端办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初审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属于即时办结病种的,备案信息即时生效,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病待遇。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申请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准入类别实施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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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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