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5 10:28:4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莫言) 尽管监管部门对于转供电环节加价的行为不断予以打击,但是依然有单位或企业顶风而上,最终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被处罚,上了信用黑榜。今年年初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案就是一个典型。
去年11月18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证,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今年年初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依法责令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46877元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处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了警示,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电费,切实规范转供电电费执收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悉,烟台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供电公司等多个部门,这几年几乎每年都召集各转供电单位召开政策提醒告诫会、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推进会,明确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按规定收取电费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转供电单位有违法违规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在行政处罚做出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同步保送“信用中国”“信用烟台”网站。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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