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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不见面,电话调解止纷争!芝罘区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4-15 10:36:19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盖镭 记者 樊依



水母网月11日讯(通讯员 盖镭 记者 樊依)社区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安全运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社区作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物业服务单位与社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对于这类“群体”诉讼,芝罘区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尽调、以调止纷”的原则,妥善化解了近百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维护了社区的和平安稳。近日,芝罘区法院速裁团队采用“电话”方式调解了两起争议较大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我想通了,我马上把物业费交上。”3月中旬的一大早,当事人邹某给芝罘区法院速裁法官打来电话。家住芝罘区某小区的邹某,不满小区物业管理,认为其两年前已将物业费全额缴纳,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前四年业主只承担其中50%的物业服务费”条款,后两年其应该不须再缴纳物业费。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山东某物业有限公司却将邹某诉至法院,这是为何?

芝罘区法院速裁团队在受理此案后,在通过线上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排除风险,妥善解决矛盾,首先采用电话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经电话联系,物业公司告诉速裁法官,称该合同约定仅限于回迁房享受此政策,邹某购买的是商品房,不享受此政策,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形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小区如本案这种情况为数不少。

速裁法官考虑到现在起诉的虽只有两户,但本案“以点带面”,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不良社会后果,但疫情当前,不能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只能先尝试通过电话这种“不见面”的办案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调解,经过速裁法官无数次的电话沟通,以法律尺度、融入社会温度,不厌其烦的做工作,最终邹某表示理解合同中条款真正含义,同意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同意邹某按照空置房的标准交纳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物业费。

邹某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前,主动到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至此本案最终以物业公司撤诉的方式圆满解决,给小区内其他业主起到了积极正面引导作用。

今后,针对日益激增的群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芝罘区法院速裁团队将积极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实现物业纠纷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以切实达到矛盾源头化解。

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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