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法治
休渔期非法捕捞=判刑+赔偿+公开道歉!

2022-03-25 17:36:35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谭秀君 记者 樊依



水母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谭秀君 记者 樊依)对于生活在海边的人来说,海鲜绝对算得上是“心头爱”。但如果有人动了歪心思,在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赚取“不义之财”,那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近日,芝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益诉讼起诉人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参与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丁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在芝罘岛和崆峒岛之间海域非法捕捞,在其准备将捕捞的水产品进行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扣巴蛸、海螺、海参等共计66.8千克,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查扣的海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649元。

2022年3月18日,芝罘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丁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且要支付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1648.8元及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每年的4月到6月是多数海洋生物的繁殖期。随着近几年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繁殖受到影响,海洋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来,要规定休渔期的重要原因。

非法捕捞所使用的工具往往都是小型的、难以被发现的,而这样的工具不仅影响了底栖动物的生存栖息环境与水生生物繁衍,也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希望所有人都能借此敲响警钟,不仅渔业从业者要遵纪守法,广大人民群众也要自觉抵制并积极曝光非法捕捞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樊依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相关报道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