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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打击制假售假伪劣食品案例

2021-09-30 15:03:3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9月30日讯(通讯员 鞠舵航)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于农村市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坚决打击农村食品批发者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龙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口市北马南大街立民商店销售的海天味极鲜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违法。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海天味极鲜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1年7月5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新港街道兴旺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该商店经营的标签标识为““康师傅冰糖雪梨饮料”的食品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牟平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

烤鱼肉生产活动案

2021年4月23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武五路624号的牟平区海贝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烤鱼肉生产活动的行为,并且当事人生产的烤鱼肉所张贴的标签内容如产品名称、配料、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商、产地等是根据烤鱼肉原料外包装箱上的标签内容印制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生产的烤鱼肉成品14袋,半成品34袋,标签141个,包装袋2000个,烤鱼肉原料4箱(10kg/箱),及散装烤鱼肉原料19斤;

2.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整。

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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