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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通·政策连连看——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解读第二期

2021-07-22 08:35:37

来源:水母网  



七、《关于印发<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烟科〔2020〕40号)

政策名称: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包含了办法制定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总体定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和建设目标;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流程;孵化器运行与管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措施。

备案或认定条件:(一)众创空间。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烟台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2.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二)科技企业孵化器。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烟台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且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行业部门、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中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30%以上;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

补助标准: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50万元资金补助,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并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进行奖补。同时,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备案或认定流程:1.申报机构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2.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认定和备案的相关信息初审并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推荐至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条件,对申报机构现场考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符合备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八、《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修订)》(烟科〔2019〕41号)

政策名称: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烟台市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市科技局每年下发具体申报通知。企业参赛的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良好的市场预期、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没有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支持和奖励。根据各领域参赛项目的得分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授奖项目名单,并对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授奖意见。

参赛条件:参赛企业应为烟台市注册且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的在孵企业。

奖励支持:竞技行动奖项总数根据实际报名数量和参赛项目技术水平按一定比例确定。市科技局根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参赛企业数量及参赛项目技术水平,分别设置各领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数量。市科技局公布竞技行动获奖项目名单。对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符合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条件的择优列入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按市级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对获奖企业优先推荐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助、“科信贷”支持,并推荐给各类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

竞技程序:1.参赛企业需向当地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名。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报名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将推荐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所有申报项目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2.竞技行动按预算年度适时举办,各领域的竞技行动在不同赛场同时进行。各竞技领域分别聘请5名技术、创投方面的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名。参赛企业按“7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各比赛领域所有参赛企业答辩结束后,工作人员汇总全部参赛企业得分结果,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现场公布。3.竞技行动奖项总数根据实际报名数量和参赛项目技术水平按一定比例确定。市科技局根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参赛企业数量及参赛项目技术水平,分别设置各领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数量。4.根据各领域参赛项目的得分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授奖项目名单,并对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授奖意见。5.授奖意见按程序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九、《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烟科〔2019〕41号)

政策名称: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包含了培育库建设目的与原则;企业入库的条件与流程;企业入库应满足的成立时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占比、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等条件;明确经企业申报、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入库等程序,完成企业入库工作;对入库企业培育扶持措施等。

入库条件:1.在烟台市注册且成立满一年,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或产品生产。2.通过科技部评价系统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上年度申报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高企规定标准的一个百分点。4.承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行为,能够在三年内达到高企认定条件,并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5.承诺入库后建立规范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及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研发经费预算、研发人员名单、新产品设计方案、研究试验数据或中试试验数据等均需有完整的可追溯的详尽资料。6.已拥有或承诺能够在三年之内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申报流程:1.申请入库企业需登录“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企业通过系统报送当地区市科技管理部门。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的推荐单位,并出具初审意见。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库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主要从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高企标准出具评估结果。5.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企业名单,补助意见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十、《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规程(试行)》(烟科〔2019〕41号)

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政策内容:每年接到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后,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申报(高新区直报),配合税务和上级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不含期满重新认定或更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补助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不含期满重新认定或更名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

申报流程:1.组织申报。每年接到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后,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转发,通知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申报(高新区直报)。2.区市审核推荐。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主动走访申报企业,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财务状况、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加强与当地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3.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区市进行沟通完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申报。确定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后,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将高企推荐函和汇总表抄送市财政局和税务局。4.税务系统审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高企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束后,省税务局委托地方税务局对专家评审7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审查工作。5.科技部核查备案。在科技部核查备案期间,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对抽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各自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十一、《烟台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烟科〔2019〕41号)

政策名称:“科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政策内容:以风险补偿和信贷补贴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取得较低成本的贷款。

申报条件: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在国家备案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科信贷”的年度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由合作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降低抵质押条件,给予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1个月。

补助标准:如发生不良贷款,“科信贷”由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本金不高于40%的风险补偿。企业在按期还本付息后,申请信贷补贴,按贷款本金的1%拨付,单户企业累计享受信贷补贴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流程:1.贷款申请。企业通过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贷款,由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2.贷款备案。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金融机构通过平台申请贷款备案;审核通过后,报送盖章的《备案信息表》和《企业知情承诺书》;每季度汇总本市“科信贷”“成果贷”业务备案信息,上报市科技局审核。3.信贷补贴申请。贷款到期后,若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则在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后通过平台申请信贷补贴,由市科技局审核批准。4.补偿申请。合作金融机构发现企业有经营风险或企业借款出现违约时,应及时提交《烟台市“科信贷”风险预警报告》或《烟台市“科信贷”清偿情况告知书》,提醒关注企业。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不良后,合作金融机构3个月内通过平台申请风险补偿,并上传证明材料。经市科技局核准后,确认损失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数额,并将审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风险补偿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并报送市财政局,拨付市级风险补偿资金。6.补偿后的债务追收。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继续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在追偿收回资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收回的扣除诉讼等相关费用的资金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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