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要闻
政企通·政策连连看|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解读(第一期)

2021-07-21 09:22:02

来源:水母网  



一、《关于印发<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烟科〔2019〕39号)

政策名称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政策内容

面向全市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与民生和社会事业密切相关的公益性科技攻关,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1.以在烟台市范围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为主,市外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可牵头申报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

2.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3.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相关要求;

4.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且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申报流程

1.指南编制与申报通知发布。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明确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等内容。

2.项目受理审查。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http://61.156.14.108:8085/kjjhgl/),按要求如实填写《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受理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科技军民融合类项目根据保密要求不予公示)。

3.项目评审论证。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公示后,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的项目,秘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异地评审,由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对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的项目,组织技术、产业、财务等方面专家成立论证委员会,通过听取项目陈述、质询答辩、实地查验、综合评议等程序,由论证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参赛项目采取现场路演答辩形式,评审专家当场打分排序,公布评审结果。

4.拟立项项目确定。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立项的项目,从按分数排序的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取拟立项项目,并在对其中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拟立项及资金配置意见,与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提出拟立项及资金配置意见的项目一同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科技军民融合类项目根据保密要求不予公示)。

5.下达立项文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

6.立项项目管理。项目立项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市科技局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科技军民融合类项目通过烟台科技军民融合项目管理系统管理)。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按照《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二、《关于印发<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烟科〔2020〕58号)

政策名称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

政策内容

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设立基础研究类项目,支持基础前沿领域和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2.烟台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3.具有所申请项目必需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4.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资助标准

础研究项目设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必要调整。基础研究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

1.一般项目。以发现新人才、新思想为导向,主要支持35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历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数学、物理、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纳米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进行自由探索,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

2.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面向农业、能源、材料、信息、生物、医药、制造与工程等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申报流程

1.实行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按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报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查通过后,由推荐部门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一般在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形式审查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并通过推荐部门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反馈给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1)申请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2)申请人有在研市级科研项目或超期未结题项目;(3)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属实的内容。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公示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

经费使用办法

1.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进展需要自主支配使用。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基础研究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三、《烟台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高层次人才类)申报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号)

政策名称

对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内容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20年6月1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高层次人才类),经评审,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通过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建设和管理期内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层次专家工作站等。

2.项目负责人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20年6月1日之后从市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且应为《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类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

补助标准

预算申请资金最高为50万元。

补助流程

1.项目申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发布当年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高层次人才类)项目申报指南与申报通知。驻烟和市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2.审查公示。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高层次人才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受理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3.评审立项。公示合格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论证、遴选、考察、立项公示等工作流程,确定当年立项项目并进行资金配置。

4.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项目立项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四、《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

政策名称

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

政策内容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

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示范机构的单位。

补助标准

1.对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在烟台转化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条件建设、业务培训以及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支出。

补助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将上年度技术合同清单、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体现服务机构中介作用的服务合同(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

2.市科技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补助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达补助文件。

五、《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

政策名称

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的资助

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申报条件

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

资助标准

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科技型企业指经科技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度技术交易额(包括技术股权)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达到100万以上;“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是指最高按上一年度技术交易额10%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转化开发。

资助流程

根据《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要求,市管企业应将上年度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技术合同清单、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成果转化效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专利证书或检测及评价报告等技术权益证明、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以及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市科技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资金补助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下达补助文件。

六、《烟台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烟科〔2019〕38号)

政策名称

对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配套奖励

政策内容

对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的完成单位以及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补助流程

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单位奖励证书、获奖项目产业化证明、配套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送市科技局,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资金补助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流程下达补助文件。

张秀秀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