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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事项清单

2021-07-14 08:27:28

来源:水母网  



我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事项清单

(第二批)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员6515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50名;修订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建立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年内全市新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30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暖覆盖

事项内容:加强城市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全市新增集中供暖面积383.6万平方米。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推进补贴政策落地和“交房即办证”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落地,落实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月”“三进三到位”等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活动;规范常态化受理和申报审核机制。加快推进“交房即办证”工作,解决群众办证难题。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

事项内容:持续保持“96333”平台登记使用电梯100%全覆盖,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进度,6月30日前实现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85%,力争实现年内全市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100%。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

事项内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质量,督促引导企业保证广告内容真实性。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从严查处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坚决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广告宣传乱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医疗广告审批发布广告、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开展城乡社区青年融入行动

事项内容:在城乡社区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楼宇商圈服务中心等建设升级“青年之家”,每个街道建好用好1处“青年之家”,打造青年联谊交流、志愿服务、能力提升的实体阵地。深化城乡志愿服务,组织高校志愿服务组织与村(社区)开展校地共建,招募2200名“牵手关爱”志愿者与1100名6-16岁农村特殊少年儿童结对帮扶,促进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在全市建设13个“青春社区”,引导志愿服务、创业就业、文艺体育类团属青年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团市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开展百家卫生院大提升行动

事项内容:市县各级医院对口帮扶,年内7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提升标准;选派业务院长帮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选派30名骨干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业务院长”;开展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惠民行动,推进适合基层的创新技术开展和特色科室建设,助推1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八、开展“千名医护下基层”活动

事项内容:以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主体,建立与乡镇卫生院长期稳定对口联系机制,通过长期派驻支援、建立远程协作网络、接受医护骨干进修学习、组织义诊巡诊等形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医患关系,优化就医环境,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九、开展中医药推广活动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放心方便用中药”活动,全市公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为有需要的门诊患者提供代煎中药并配送到家服务。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组织百人百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巡讲活动,深入城乡、社区、机关、企业、中小学通过义诊、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推广;组织开发出适合中小学生接受的《中医中药校园行》文化宣传资料;在我市中医馆、中小学等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角。组织中医药膳推广活动,在全市开展“二十四节气养生药膳”推广活动;邀请中医药专家为公众讲解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介绍道地中药材,推广中医药膳。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十、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服务优化工作

事项内容:区分扩面工作面对的不同对象,做好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参保,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流程,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一、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

事项内容: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帮扶,简化补贴申办手续,及时为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3级的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事项内容:重点把龙口市打造成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整合利用站点、平台、运能、服务等资源,围绕打造多站合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共享共建运输服务网络,加强客货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客货邮协同发展机制,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出行和物流配送。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三、打造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

事项内容: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市电子证照平台,为全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医保卡、不动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电子证照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服务,打造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通过“爱山东”“烟台一手通”等移动服务渠道亮证即用,推动线上核验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逐步实现个人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实体证照。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四、推出惠民利企大数据创新应用

事项内容: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重点打造31项惠民创新应用和22项利企创新应用,切实提升大数据服务群众和企业的成效。

31项惠民创新应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健康信息“一屏感知”、医保电子凭证创新应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政务服务“适老化”升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站式”网上服务、不动产登记信息便民查询、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在线核验、公证与不动产“业务联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残疾人就业审核“一网办”“跨省办”、法律援助与民政救助“一网通办”、景区智慧化导游导览、旅游景点“数字名片”服务、ETC“车支付”、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线上核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办理“零跑腿”、公证服务“全省通办”、外事业务“一网通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生涯“一件事”集成办、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优化、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失业金保险金(失业登记)申领“一件事”、创业“一件事”、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减材料减流程、军人退役“一件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线上申报、门诊慢病“线上复诊+医保结算”、烟台市殡葬信息联办综合平台、居民“零跑腿办电”。

22项利企创新应用包括:惠企政策“一键匹配”、企业信息“一码通”、企业注册信息精准关联匹配、市场主体住所地理信息便捷登记、环评审批大数据应用、就业登记“一网通办”、土地交易“云上读地”、企业用电“信用评价”、融资服务“数字画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一网通办”、全省档案信息“一网查、掌上查”、推行无证明服务、“电子卡包”随身行、“人社链”数字保险箱、电子身份证“全省通行”、科技创新资源“一点通”、粮企融资服务、药监业务“智慧帮办”、企业开办注销无纸化审批、企业“零要件办电”、工程建设领域用电报装超前服务、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五、提高便民数字基础设施覆盖

事项内容: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发展,力争我市数据中心纳入省级支持范围。推动智能充电桩等便民数字基础设施“进小区”,建设智能网联充电桩500个。启动建设智慧停车场10个,推广无感支付、反向寻车、先离场后付费等智慧停车应用,提升群众停车便利度。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事项内容: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督促各区市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生产区域、重点薄弱环节,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300批次。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七、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事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实施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坚决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八、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事项内容: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持续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期食品、依法应当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违法食品销毁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十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事项内容:坚持预防为先、打防结合。健全完善技术反制和预警劝阻工作机制,建立反诈宣传体系,构建“全社会反诈”新格局,提高群众的防诈骗意识,提升防电信诈骗宣讲覆盖面,创新方式,力求全民知诈、全民防诈。打击治理、惩戒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持续保持破案数、抓获数双上升。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加大对“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打击力度,持续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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