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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通·政策连连看|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解读

2021-07-13 08:39:56

来源:水母网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烟发[2019]9号

(一)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对全市银行机构向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直接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财政部门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损失补偿。对获得银行机构信用贷款或涉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非实物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贴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超出的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贴息100万元。凡在我市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经登记备案,均可参与质押融资并享受风险补偿政策。

(二)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式

健全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动态更新。鼓励银行机构结合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和存量授信业务情况,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全市国有大型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单位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核心大企业增信,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对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四)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

健全完善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定期发布机制,优先发布“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项目。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政字发〔2020〕15号)

(一)加大企业纾困资金支持

市级应急纾困基金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单笔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资金支持,资金使用费标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0%收取。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2个工作日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指定账户。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加大单笔500万元且使用期限1个月的纾困资金发放力度,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扶持;适当下调企业资费成本,资金使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收取。

(二)完善金融服务评价体系

对银行机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评价优秀的银行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抄报上级管理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分别在再贷款、再贴现和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健全无还本续贷政策扶持

按照年度评选与集中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补充、法人机构与分支机构相兼顾、银行类型与业务规模相适宜的原则,实施分档评选,每年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中评选推荐一定数量的银行机构作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无还本续贷业务风险补偿、日常业务经费和员工绩效奖励。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可以不受已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逾期记录等方面限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的意见》

(烟政发[2019]7号)

(一)应急转贷基金政策

市级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市级应急转贷基金。市级应急转贷基金采用市场化模式运作,主要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重点企业提供信贷周转资金服务。

(二)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政策

设立市级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为发展前景良好但面临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为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优势企业兼并目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鼓励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左右,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

引进持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合资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综合采取不良资产收购、参与风险企业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措施,处置全市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8〕23号)

(一)基金管理机构落户补助政策

对实缴资本500万元(含)以上、所管理基金在我市托管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基金管理机构,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按该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500万元。

(二)公司制基金落户补助政策

按照基金的实缴规模,在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对公司制基金,实缴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8%给予补助;实缴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1.2%给予补助;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2000万元。

(三)合伙制基金落户补助政策

按照基金的实缴规模,在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后,对合伙制基金,实缴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5%给予补助;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8%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2000万元。

(四)外商投资基金补助政策

对境外合格投资者设立“外投内”外币直接投资基金,实缴资本达到1亿美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2%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2000万元。

(五)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对实缴资本300万元(含)以上的基金代销、投资咨询以及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监管部门资格批准或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后,按该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六)基金投资补助政策

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烟台非上市企业期限满2年的,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同一管理机构管理多只基金的,合并计算,下同),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按2.5%给予补助。同一基金管理机构累计享受此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七)办公用房补助政策

符合落户补助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需要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建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租赁之日起,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八)限售股减持补助政策

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在我市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减持的,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

(九)基金机构地方贡献补助政策

对新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前2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

(十)项目路演推介补助政策

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知名大型路演推介培训机构组织大型路演推介活动,对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事前备案并纳入市级活动计划的活动,按不超过该活动场地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十一)基金人才补助政策

管理基金认缴规模3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50%实缴到位之日起,担任主要职位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其上一年度在该机构获得薪资形成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给予连续3年100%补助,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同时享受政策人员不超过5人。

(十二)补助条件

申请补助的基金管理机构及所管理基金,应在烟台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缴纳税收,在中基协办理登记备案,基金应托管在烟台市有资质的相关机构。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政策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9〕15号)

(一)境内上市补助

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

(二)境外上市补助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企业,在完成挂牌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市后,分别给予400万元补助。

(三)新三板挂牌补助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完成挂牌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四板挂牌补助

对四板挂牌企业,在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五)上市公司迁址补助

对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

(六)准上市公司迁址补助

对新迁入我市且3年内成功上市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的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万元。

(七)地方经济贡献补助

对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后,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对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八)限售股减持补助

对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托管并减持的上市公司原始限售股自然人股东,按减持限售股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

(九)并购重组补助

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外企业,因资产变更、过户而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自完成首次股权过户手续之日起,3年内分期予以全额补助。

(十)证券期货机构补助

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设省级区域性总部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新设营业部给予30万元开办补助。由营业部升级为省级区域性总部,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予以补足。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金监字〔2021〕13号)

(一)申报“人才贷”业务

持有山东省“惠才卡”或烟台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可在我市“人才贷”业务备案银行,分别申办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关于印发烟台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烟金办〔2017〕4号)

(一)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

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烟台市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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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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