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10:19:2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2月22日讯(YMG 全媒体记者 曲彩云摄影报道)物业服务质量事关宜居幸福城市建设,也是居民最关注的民生工程之一,不仅关系着楼盘价格和销量,更关系着城市管理水平、投资环境,甚至社会稳定。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沈兴海和市政协委员、莱阳中医院院长王建涛均认为,加强物业管理不仅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促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沈兴海
王建涛
物业管理“酬金制”取代包干制
“我国物业管理目前处于初级阶段,以自建自管为主,尚未建立普遍的双向选择机制,缺乏竞争,物业公司要降低成本,业主要优质服务,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沟通,因此产生的纠纷及诉讼案件年年攀升,政府头疼,社区不宁,市民心堵。”沈兴海认为,小问题不小,我市应推行物业管理“酬金制”,逐步取消包干制。
沈兴海解释,“酬金制”就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固定数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和维护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费用,盈余或者亏损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沈兴海比较了酬金制相对包干制的优点:酬金制费用更加透明,业主对物业的费用可以监控,更体现了业主的自主管理。同时,避免了包干制下的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润,无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服务不达标的弊端。物业企业只有通过优质的服务才可提取更多的酬金,赚取更多的效益;物业费管理、使用更加科学、透明,业主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有利于化解纠纷。
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权益服务中心
沈兴海建议,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权益服务中心,与社区共同推动物业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并对物业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物业招标委托管理,招标规范化、透明化,必须接受全社会参与和监督,业委会必须建立并发挥作用,中标单位在经营中还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约束”。
在推行物业管理“薪金制”的过程中,以《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级制定的物业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采购和招标制度等文件,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对已实行“酬金制”的小区,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实行公章、账目双代管。业主权益服务中心每月统计秩序维护、保洁、绿化、公共维修等工作情况及支出情况做出财务报表,并公布。
用“三公开”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监管
另外,王建涛还建议,持续推进物业服务公开工作、完善物业管理考评体系、增强执法工作合力。“通过‘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完善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格局。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不断畅通业主诉求表达渠道,可通过建立小区业主微信群、QQ群,定期发布网络信息、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确保投诉在第一时间受理、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
王建涛认为应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通过日常考核、定期考核、深化“红黑榜”机制等方式,对服务不到位、管理严重缺失、与业主矛盾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其退出服务市场。
纳入街道业绩考核,破解业委会“四难”
“近年来,我市的小区物业发展步伐、管理体系逐步加快,在完善小区治理、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中发挥了作用。但也存在管理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物业服务标准低等问题。”王建涛认为业委会在维护业主切身利益、调和居民与物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建涛调查了莱阳市目前有物业服务的 109 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 29 个,占比不到1/3。”王建涛认为应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发挥作用,针对业委会“筹备难、成立难、换届难、运作难”的现状,他建议将业委会成立情况纳入街道、社区的业绩考核体系。
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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