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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2024-06-11 08:58:16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意外伤害住院后,医保报销审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是外因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就医报销流程: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医疗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报销;对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进一步确认的,将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提交归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待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患者相关费用。

咨询:我的户籍不是烟台市的,但是在烟台市居住,孩子刚出生,能否在烟台办理新生儿医保?

答复:根据烟台市现有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及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完成后可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支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5%。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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