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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024-05-20 14:45:39

来源:水母网   卢晓峰



城乡基层是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并强调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要求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面创新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治理经验。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曾大力推广“枫桥经验”。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重要讲话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确立了行动指南。

正是由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才为“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了更大效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就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于长期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在继承历史、保证精神内涵不变质的基础上,把握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脉搏,不断创新发展,将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时代的现实需要有机结合,彰显出更强的生命活力。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也由邻里纠纷、干群矛盾转向商事纠纷、富民惠民等领域。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面对新形势,必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从根子上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新时代“枫桥经验”顺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彰显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不断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源头活水。“枫桥经验”之所以能永葆生机与活力,正在于坚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把准群众诉求,发挥群众识别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方方面面。

树立关口前移理念。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关口前移的根本理念,就是要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只有增强敏锐性、洞察力、预见力,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引导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才能使矛盾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及时调处。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完善社会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坚持综合施策,注重以联调联动促矛盾化解,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解决矛盾问题的强大合力。同时,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引导与保障功能作用,加强社会工作者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增强社会工作者依法办事能力,使法律工作者在处理矛盾纠纷中能够做到合法又合情理。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社会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各类社会调解的调解功效。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机制,构筑起相得益彰的大调解机制。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特征变化,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经营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新技术运用,努力在最低层级、用最短时间、花相对最小成本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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