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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4-29 08:51:49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水母网4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各类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将在烟台市先后举办,旅游出行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及演唱会等活动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价格诚信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三、粮油肉蛋奶果蔬菌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酒店、宾馆、民宿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宾馆住宿场所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项目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商店、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装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

六、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七、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要冷静处理,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与商家积极协商或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依法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提醒告诫、行政约谈、市场巡查、监管执法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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