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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租赁双方的合同丢了 2000元租房押金到期只退1000元

2024-04-19 15:04:11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水母网4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近日,牟平区居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的遭遇:2000元租房押金房东扣了1000元百般不给。

牟平居民赵女士前段时间开始装修住房,因此到牟平区融创迩海租住了一套小户型住房。她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到今年3月31日,双方约定每年1.6万元的房租,每半年付一次,押金2000元。这段时间,赵女士的房屋已经装修完毕,因此她提前向房东说要退房了,想把押金要回来。因为赵女士的租房合同丢失了,便去找房东商量。

赵女士说:“合同一式两份,我的丢了,房东手里还有一份,我去找他,结果房东说他的也丢了,押金是1000元而不是2000元,因此只退1000元。”

幸好赵女士手机里有合同的照片,并且给房东的付款记录都有。“房东跟我说,照片没有用,转账记录也说明不了那个钱就是押金。”

在退租要押金的时候,房东又向赵女士追索屋内物品损坏的费用。“厨房的油烟机电机不转了,那也不是我故意损毁的。灯泡不亮了,也能算我的?水龙头爆开了,也跟我要钱。”赵女士说,“房东跟我说,因为这些问题扣了1000元。这个时候他又承认押金是2000元了。但是合同上写明,只要屋内物品不是我恶意用坏的,房东负责维护修缮。”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租的另外一套房子,房东在国外,退租的时候房东只要求把卫生收拾干净,然后朋友过来看一下就完事。过了半年赵女士想起忘了要押金,而房东立马把押金转给了她。“人和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赵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方面的律师。律师说,在合同原件丢失的情况下,照片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之一,但是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但是赵女士付给房东的房租和押金记录可以作为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这样证明效力比较高。昨天下午,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按照律师的建议联系了房东,说明利害关系后,房东退还了被扣的1000元押金。

“烟台民意通”提醒,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怕麻烦,具体条款一定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保存好纸质合同。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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