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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餐饮企业须安装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4-04-02 10:36:59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水母网4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王斌)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在营企业100家,登记气瓶80万余支。然而,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一旦违规使用,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餐饮企业一直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点所在。

根据《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气瓶存放场所、数量以及气瓶和燃烧器具的连接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用气操作规程等制度,明确安全用气责任;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燃气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履行用气安全宣传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有不当使用行为的,应当指导用户立即整改。用户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需要暂停供气的,可以暂停供气,并提前书面通知用户。整改完成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供气。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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