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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蓬莱区3月起调整货车禁限行规定

2024-03-01 08:35:05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水母网3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开发区、蓬莱区交警大队决定,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

开发区:3月3日起进行调整

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3月3日起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

禁行道路:珠江路、海滨路、河滨路、金沙江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秦淮河路(天山路至昆仑山路路段)、黄河路(峨眉山路至长江路路段)、黄河路(228国道至祁连山路路段)、长江路(峨眉山路至夹河桥路段)、青岛大街(228国道至天津北路路段)、庐山路(柳子河路-南首路段)、湘潭路(长江路至深圳大街路段)、X021古现-张格庄线(开发区段)、大季家中心大街(228国道至成都大街路段)、泰山路(柳子河路至沈海高速辅路路段)、厦门大街(长江路至湘潭路路段)。

禁限行管理规定: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开发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开发区城市货车通行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除外。

其他具体路段对中、重型载货汽车的禁限行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蓬莱区:3月8日零时起进行调整

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有利于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烟台蓬莱区交警大队自2024年3月8日零时起,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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