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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02-29 08:40:50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



近日,我市发布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栖霞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3年底,栖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烟台市局关于栖霞市某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汽油的线索后,立即启动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流程,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加油站共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92号车用汽油4408.66L,货值共计30816.53元。

栖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处罚款77041.33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739.3元,罚没款总计80780.63元。

莱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底,莱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莱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验,该公司经销的十翅一桶吮指卤辣风味鸡翅和老上海风味葱油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莱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1.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莱山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明促销活动期限案

2023年底,莱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的店铺页面宣传限时促销商品但未标明具体促销活动期限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

该经营者促销活动真实,故不构成欺诈行为;促销期间未出现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情况,没有违法所得。2024年1月,莱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价格法》相关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经营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龙口某药房违规购进药品、向其他药店销售药品案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龙口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通过网络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且没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没有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手续的情况下,向其他药店销售药品。

2024年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7611元、罚款455222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通报原发证部门依法处置。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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