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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咨询台|单位招工增员、减员实现“一件事”办理

2024-01-06 08:50:30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曹文兰 柳斌



为方便群众办事,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深化业务流程重塑,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单位招工增员、减员实现“一件事”办理,办理材料不断压减。在方便经办的同时,中心也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为劳动者办理增减员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如下: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hj.yantai.gov.cn/),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企业招工员工一件事”,选择“单位增员-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增员-就业登记”“单位增员-劳动用工备案”;进行个人承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后,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提交后,可通过“信息查询”-“进度查询”-“办事进度查询”查询审核进度;如果就业登记办理成功的,可以在“已办结”-“查看出件”-就业登记表下,按需下载《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减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如下: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选择“单位社保减员”“单位解聘备案”“单位劳动关系减员”;进行个人承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后,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该人员不在单位下无法办理的,多数原因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未成功办理就业登记。具体可拨打6905060进行核实。

有企业咨询,填报就业登记信息时,“人员类别”如何选择?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人员类别是指到本单位就业前的状态,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从未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根据户口性质选择“城镇新成长”或“农村劳动力”(无法区分的直接选择“城镇新成长”即可);办理前是失业登记状态的,如属于无就业手续经历的,选择城镇新成长;如属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情形的,选择“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前是非失业状态的(包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就业、单位就业终止、灵活就业终止、个体经营就业终止、解聘等),分为两种情况选择:属于“就业登记-社保中断”情形的,选择“就业转失业人员”;属于“就业登记-社保未中断”情形的,选择“调转人员”。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最早应在申报就业登记之前30日内。用人单位违反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依据相关文书办理。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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