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新区依法查处一起超过抗风等级海上作业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22日16时左右,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大队通过烟台市渔船渔港智慧化管理平台发现,鲁烟开渔6***7船在开发区北侧海域作业,省农业农村厅于11月21日下发《海上大风黄色预警》(第72期),11月22日黄渤海新区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又下发《黄渤海新区海上大风预警预报》,但鲁烟开渔6***7船截至11月22日16时仍未归港,该船涉嫌超过抗风等级海上作业。
2023年11月24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监控中心发现鲁烟开渔6***7船出海作业,省农业农村厅于11月23日下发《海上大风黄色预警》(第73期),该船又涉嫌超过抗风等级出海作业。
该船涉嫌超过抗风等级海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在港口内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风力五级以上,非机动渔业船舶不得出港;(二)风力六级以上,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三)风力七级以上,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不得出港;(四)风力八级以上,所有渔业船舶均不得出港。”以及第二十六条:“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之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传唤涉事船舶负责人进行处置并对涉事船舶进行立案处罚。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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