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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一企业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被处罚

2023-11-06 08:49:43

来源:水母网   通讯员 祝成伟



水母网11月3日讯 (通讯员 祝成伟2023年6月3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牟平区某广告设计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作室正在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储气罐,执法人员向该工作室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于2023年6月28日前改正。2023年6月30日,经复查发现,该工作室仍在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储气罐。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工作室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该工作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之规定。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工作室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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