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7 20:37:19
来源:烟台发布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违反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8日,烟台市港航公安局对违反防疫规定,擅自离开封闭管理区域的冯某某立案侦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冯某某的工作区域属于封闭管理区域,其在封闭工作期间,无视工作纪律和防疫规定,违规外出,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增加了传播新冠病毒的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22年3月25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盛泉派出所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工作人员原某、张某某、林某某在处理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时,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在货物核酸检测未有结果前,擅自离开留观室,后确认该批货物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莱山公安依法对原某、张某某、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25日,莱山区盛泉派出所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检查时,民警发现辖区内某快递公司未按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防疫规定对单位内部和普通快件等进行消杀,也没有消杀记录台账,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姜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25日,莱山区初家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小区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未按防疫规定对经营场所落实消杀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案例
案例一
莱阳市在对江苏省盐城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史某流调时,了解到外省货运司机聂某某可能与史某接触的线索,遂立即对聂某某开展随访。在流调随访过程中,聂某某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后经查实,聂某某于3月17日、21日先后两次自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莱阳未按规定报备;在明知史某已确诊、自己与史某有过接触的情况下,仍不主动报备,多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他人被集中隔离,存在较大感染风险。3月25日,聂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聂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2022年3月17日通报,张某辉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经查,张某辉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防疫规定,多次外出,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3月13日,张某辉获悉核酸检测呈阳性后,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不配合流调工作。目前,警方已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三
2022年3月16日16时许,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椅圈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物流大货车司机宋某出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与其行驶轨迹不符。经调查,宋某为躲避疫情防控,其同时备用两部手机,在驾车驶入东港辖区后,将行程卡显示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手机藏匿,向防疫人员出示备用手机的本地行程卡。宋某故意隐瞒行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案例
滨州市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不配合做核酸检测。据调查,小区居民何某某自2022年3月9日回到邹平家中后,一直在家自行隔离且未进行核酸检测,并辩称不知道需要做核酸检测的规定。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何某某已认识到自己已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认错并书写认错书,保证按照规定参加每日核酸检测。公安机关对何某某依法出具《公安告知书》,并联系社区,告知其核酸检测时间及地点。
四、擅自闯卡案例
2022年3月23日,滨州市公安机关查明,在滨州市滨城区南外环与渤海十八路通行管控检查点,刘某某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擅自闯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五、阻碍执行防疫规定案例
2022年3月18日,辽宁省东港市公安局前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东港市前阳镇榆树村和十字街镇太安村交界处有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经查,违法行为人秦某强行闯卡外出,并用手推三轮车撞击正在执行卡点任务的民警。违法行为人秦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六、传播谣言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14日,有关“蓬莱疫情来源传播链”的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传播,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迅速行动,将传播虚假信息的蔡某某等21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蓬莱区蔡某某、梁某二人处以治安处罚;对侯某某、迟某某等19人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1年10月31日,微信小程序“圆满视频”、“安福祝福”、“情暖视频”发布“缅甸内战导致云南瑞丽爆发大规模疫情”的涉疫情谣言小视频。视频发布后,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累计点击量达45万余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群众恐慌。经查,嫌疑人张某某、闫某、马某为提高网络点击量,谋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搜集图片素材,制作涉疫情虚假视频,并通过山东池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小视频平台发布,在互联网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影响十分恶劣。2021年11月18日,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3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对山东池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内部安全隐患,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及普法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七、未向社区报备案例
2022年2月16日,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与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患者接触后,未向所在地社区报备行程,擅自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牛某家自行居家隔离,导致牛某被隔离。周某、周某某、张某三人违反新冠肺炎防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给予三人行政处罚。
八、违规聚集案例
2022年3月22日,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青城子派出所接到举报,青城子镇杨树村3组一棋牌室内有人违反疫情期间防控要求,聚集打麻将。民警现场发现有4人聚集在棋牌室内打麻将,民警立即将该4人及棋牌室经营者带回所内进行询问。公安机关对麻将馆经营者王某在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不聚集”的防疫规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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