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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积极落实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

2020-03-05 16:41:55

来源:水母网   郝一帆



水母网3月5日讯(通讯员 郝一帆)日前,我省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价格,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和改革局第一时间落实我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实到我市每个电力用户。

根据规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相关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其中2月1日—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转供电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规定执行。转供电单位违反上述价格政策的,终端用户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对2月份已经结算的电费,应通过按日折算等方式,在3月份电费结算时合并计算。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降低电价惠及我市工商业2000余户,5个月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850万元。



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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