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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秩序

2026-11-03 09:07:3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1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孙盛君)记者昨日从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有制度亟需修订完善

工作人员介绍,原《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夯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治理不断提质升级、相关上位法律法规更新以及广告行业市场化持续发展,原有制度在公共资源市场化出让、部门协同监管、生态环保与民生保障等方面显现机制短板,亟需修订完善。

按照烟台市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部署,市城管局牵头开展立法后评估和规章修改工作,起草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立法程序,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形成修改决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实施。

守护群众居住生活环境

《办法》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细化到期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的补偿评估机制,兼顾管理刚性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本次修改更加强化生态环保导向,筑牢民生权益保护防线。按照相关要求,新增两项广告设施禁设情形,明确严禁设置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光污染干扰群众生活出行,以及严重妨碍相邻权利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合法权益的广告牌匾设施,将群众反映突出的灯光扰民、噪声干扰、影响邻里权益等现实问题纳入制度约束,用立法守护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做到城市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民生温度。

补齐临时广告监管短板

此次修改还补齐了临时广告监管短板,规范大型活动广告市容管理。针对展会、政府批准大型活动临时户外广告管理空白,专门增设条款,明确临时户外广告仅限获批活动区域内设置,设置期限与活动周期保持一致,活动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三日内完成拆除,防范临时广告到期遗留、随意乱设等市容乱象,维护整洁有序城市面貌。

《办法》还明确: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牌匾适用公路专门法规;市区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细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责任,补充安全管理兜底义务;加大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的约束,明确相应处罚标准,全方位织密管理规范体系。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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