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费,违法!
2026-10-14 09:14:3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0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刘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她的女儿今年刚参加工作,目前处于试用期,前几天问单位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单位答复是结束试用期以后签约。刘女士咨询,女儿单位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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