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09:15:24
来源:水母网
咨询:我妻子在烟台缴纳的职工医保,现在怀孕了,请问生育津贴一般发放多少天?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按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作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发放标准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咨询: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如何在线上办理?
答复:参保居民最多可选择2家普通门诊定点机构。在原签约1家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根据就医需求再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
个人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的“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备案”和“居民普通门诊签约变更”功能,线上办理签约备案或变更签约定点。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区市经办机构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机构通过基层医保服务平台“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管理”为参保居民办理签约、 变更、撤销普通门诊定点。
咨询:我是烟台参保职工,预产期是2026年10月,请问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复: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当次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医疗费,以及新生儿住院时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次/人,住院分娩结算时合并支付。分娩前发生的未纳入生育保险结算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可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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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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