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09:03:31
来源:水母网
咨询:烟台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一笔发放?
答复:女职工生育时,我市企业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育津贴;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企业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发生育津贴。
咨询:我姐姐是烟台参保职工,她在国外生了孩子,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复:参保女职工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报销,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咨询:未联网结算的费用回烟台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复:申报材料:(1)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属于意外伤害等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
(2)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已提交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适应症和用量的,须提供处方或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3)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提交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已提交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适应症和用量的,须提供处方或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咨询:我父亲申请了职工长期护理,请问哪些费用不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答复:(一)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
(四)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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