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09:10:49
来源:水母网
咨询:我是烟台参保职工,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答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任选时间变更一次,新变更的医疗机构应覆盖所患病种。当月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无须前往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后次月生效。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退休职工,住院就医结算流程是什么?
答复: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任选其中一种皆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咨询:我参加了烟台居民医保,住院期间是否可以报销门诊费用?
答复:以下情况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合并到住院费用中一起报销:
(1)住院期间需要使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国谈药品的(双通道管理药品)。
(2)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药品配备及设备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外出就医的。
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
答复: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结清手续:
(一)调离烟台市行政区域;
(二)死亡;
(三)出国定居。
咨询:如何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
答复:(1)现场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死亡参保人员由家属先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死亡减员后,再持代办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死亡参保人名下银行账户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
咨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较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咨询:如何修改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密码?
答复: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初始密码为:身份证最后7位数的前6位。初始密码不能直接进行个人账户支付,首次使用前必须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密码途径有以下几种:
(1)定点医疗机构的电子凭证设备屏幕上可以自助修改密码。
(2)“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3)医保经办大厅自助设备或经办窗口。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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