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09:09:5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8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装修都结束3个月了,3000元押金一直不退,物业工作人员说是违规改造,可当初明明是在物业工作人员见证下签了协议后才改造的。”近日,家住高新区金海名园小区的周先生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交的装修押金到期无法退还的烦心事。
周先生介绍,今年3月中旬装修开工前,因厨房窗户改造涉及与邻户共用的空调机位,他当着物业工作人员的面,与邻居签订了《共有区域使用协议》,明确改造范围和责任。双方签字时物业工作人员未提出异议。按照约定,装修完工验收满3个月后应退还3000元装修押金。
近日,周先生去办理退押金手续时,物业工作人员却以“监控显示存在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扩大使用面积”为由拒绝办理。“当初同意改造并当面签的协议,现在又拿监控说事。”周先生生无奈地说,“而且我和邻居共用的阳台部分,属于我们的共有产权区域,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8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海名园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知道此事,在周先生装修之初就一再叮嘱他,如果私自扩大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将不退还装修押金。换句话说,周先生应该知道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与要求,他执意所为必然要承担责任。
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昌通律师认为,周先生声称物业工作人员明确改造范围和责任并允许进行改造的说法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物业公司收取3000元押金时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约定押金的交纳、扣减、返还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惯例或者有利于相对方的原则,在周先生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造成公用部分损坏的,物业公司应当退换押金;至于周先生的装修改造是否占用公共区域、扩大使用面积需要由职权部门进行定性,而非物业公司职权范围之内的事情,物业公司更不能以不退还押金的形式进行“无权执法”。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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