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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应发工资?

2026-08-04 09:30:56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8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实习生 姜彦萌)日前,高校毕业生小林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她刚入职一家企业,目前处于岗前培训期,想了解这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什么时候发?

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以用工为目的招用劳动者并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与公司经营范围和用工需要紧密相关的,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培训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试用期间及转正后工资标准,同时需要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应依法补足差额。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实务中个别企业用库存产品、代金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的做法于法无据。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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