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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交完定金一小时想退被拒 消费者:按摩椅家中放不下

2026-05-28 09:15:3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当时没说不能退,交完钱才在收据上看到‘不退不换’。”近日,市民彭先生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在烟台国际博览中心2026幸福家博会上购买按摩椅时遭遇商家“套路”:在支付2000元定金后仅一小时,因尺寸不合适提出退款,却被商家以“收据写了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更让他不解的是,在明确表示不要货后,商家竟强行将货物发了过来。

彭先生说,上周未他逛家博会时,被慕恩凯斯(音)展位上的按摩椅样品所吸引。“当时觉得样式不错,也没细看收据上的小字,就直接付了2000元定金。”彭先生回忆说,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口头告知该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回家测量尺寸后,彭先生发现这款按摩椅根本放不进预留的空间,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还定金却被拒绝。“当时距离付完定金才一个小时。”彭先生对此十分气愤,“按摩椅还在展厅,连动都没动过,且还没有送货,怎么就不能退?”

面对彭先生的退款要求,商家拿出了那张标注着“不退不换”的收据,彭先生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在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期间,家博会主办方曾出面协调,但商家态度强硬,消极应对。更让人不解的是,就在彭先生投诉期间,商家竟然将那台样品按摩椅发了过来。“我都明确说了不要了,他们还是硬发过来,现在我也拒收,但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彭先生说。

针对彭先生遇到的烦恼,北京德恒烟台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孙昌通律师认为:彭先生在家博会上订购按摩椅的行为构成买卖法律关系,双方就价款、按摩椅、定金等如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卖方有交付合格产品的责任,彭先生有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但是彭先生在卖方尚未交付货物之前,单方终止合同,也即单方表示解除合同,解除的后果是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即定金是否返还以及是否造成卖方其他损失的问题。而卖方在明知对方已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强行邮寄货物,对此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应自行承担。至于定金约定、收据上的“不退不换”的效力,需要结合双方买卖时的约定和行业规则进一步认定。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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