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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门诊慢特病申报材料有哪些?

2026-04-30 09:20:41

来源:水母网  



咨询:家里老人是退休职工,有糖尿病,想给他申办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有哪些?

答复:参保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一年之内的病历材料(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病种,参保人应在有效期内申办。申办时提供的病历材料时限超过一年的,还需补充近期的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

咨询:参保人员如何选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答复: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全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认定、服务范围汇总表》,确认所选机构是否覆盖所患病种。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可选定一所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相应门诊慢特病就诊医疗机构,并签订《门诊慢特病定点服务协议书》。同时认定有常见病和专科病(精神类、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液透析等)的参保人,可再选择增加一所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答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任选时间变更一次,新变更的医疗机构应覆盖所患病种。当月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无需前往原定点机构,办理后次月生效。

咨询:家里老人享受长护保险期间,还能去医院看门诊或住院吗?

答复: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费用由长护保险资金支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在享受医养院护和巡查护理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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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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