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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异地就医有哪些办理渠道?

2026-03-02 09:18:23

来源:水母网  



咨询:异地就医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复:(1)线上办理: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鲁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支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2个工作日审核办结,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即时办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渠道办理的系统每日自动审核)。(2)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3)电话办理:跨省异地临时就医备案可电话办理。(4)免申即享:省内异地临时外出就医无须备案。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0%。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咨询:在烟台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我小孩缴纳的是济南市居民医保。最近他有些感冒,我想去医院给他用我的待遇进行报销,是否可以?

答复:不可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复:(1)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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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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