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
答复: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转出地或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成功受理转移申请后,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移接续手续。省内办理时限缩短至9个工作日,跨省转移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一是现场办理途径: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均可。
二是掌上办理途径:(1)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如下: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2)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流程如下: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个人服务-个人网上服务-个人登录-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立即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烟台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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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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