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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 | 车辆私自抽汽油回家存安全隐患

2025-12-21 17:18:06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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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12月21日,在芝罘区幸福街道新世界花园小区福兴街1号楼下,有人将轿车油箱盖打开,启用电动能气泵把油箱内的汽油灌满小桶提回家。附近居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举报,称这样的举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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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花园小区航标宿舍居民孙某反映,他住在福兴街1号楼,看到停在楼下的有人从一辆车牌号为“鲁F569MM”的轿车尾部油箱盖位置,将里面的汽油抽出来灌到一个塑料桶内,然后提回家里。根据孙某提供的视频和照片信息显示,这位男子将轿车内的汽油抽出灌到塑料桶后,提到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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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全程的孙先生说,摩托车要去加油站加油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许可证,这位男子私自将汽油灌满桶提回家的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知道这桶汽油的用处,也不知道他们为何要违规将车内的汽油抽出放在家里,到底用在哪个地方?”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视频和相关联系方式,记者分别与芝罘区相关部门值班电话取得联系。相关单位表示,将尽快处理此事,消除安全隐患。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私人储存汽油的行为,是否违法,要看储存的地点和数量,诸如私人住宅、车库、地下室等非专用场所储存汽油,因其不具备防爆、防火、防泄漏等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如即便数量不大,通常也会被直接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因此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王智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请务必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保障自身及公共安全。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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