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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月1日起执行

2025-10-02 08:33:15

来源:   通讯员 丛堃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根据《通知》烟台市发布《关于调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烟台黄渤海新区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该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执行的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此之前,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22元,该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形式。

该标准适用于黄渤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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