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09:22:4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他2024年3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2025年第一次就诊,在毓璜顶医院门诊花费400多元。姜先生咨询,为什么没给报销?
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了解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6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毓璜顶医院属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姜先生2025年门诊累计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故无法报销。
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线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是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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