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1 09:48:47
来源:水母网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即85%、75%、6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
咨询:如何把慢病门诊定点换到别的社区?怎么办理手续?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病病历》到符合变更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协议书上传备案,即可变更定点。
咨询:我在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买药想报销,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报销不了,必须是复诊的才行,如何判断是复诊购药?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上传具有明确诊断的病例材料(慢性病需3个月内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咨询:我近期想去北京看病,可能还会住院,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话,医保还能给报销吗?
答复:可以。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享受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您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拨打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结算。未在异地联网结算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后,可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烟台市目录进行手工报销或者通过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在线办理,上传您异地就医的相关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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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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