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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去外地购买烟花非法储存被查获

2025-01-10 10:26:49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丽艳 张鹏



水母网1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丽艳 张鹏)近日,海阳公安结合“冬季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强势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接连查获几起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相关人员均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孙某为牟利,在明知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了一批无正规标识的烟花并非法储存于其废弃住宅中,准备过年时对外销售。12月30日,该批烟花被海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目前,孙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程某想低价买烟花爆竹用于个人燃放,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的情况下,他到外地购买无正规标识的烟花爆竹并储存。12月25日,该批烟花被海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目前,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海阳警方提醒市民,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海阳市确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主城区范围是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会闭环区域。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活跃起来。市民要特别警惕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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