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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居民“两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4-09-17 09:05:33

来源:水母网   张孙小娱 衣宝萱



咨询:我现在刚怀孕,想问一下医保是否有保胎报销政策?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因生育引起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咨询:烟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报销政策是什么?上限是多少钱?

答复:2024年烟台职工医保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

咨询:烟台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70%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患者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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