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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今语|对违法吸烟要勇敢说“不”

2024-05-29 09:06:30

来源:水母网  



前天,因为闻着电梯里有烟味,楼下邻居在群里留言道:“各位美邻,请别在电梯里面抽烟啊,密闭空间好久烟都不散去,好多家里都有小孩子,二手烟影响很大的。”

物业工作人员闻“言”而动,一方面,公开发布“温馨提示”:“亲爱的美邻,为了家人和邻居的健康,为了给孕妇和儿童一个无烟的环境,请您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很多邻居家都有小孩、孕妇、老人,请为大家提供一个清新的呼吸空间。”另一方面,立即调取监控,查找当事人。最后证实,在电梯内抽烟的,不是楼内住户,而是到楼内作业的工人。

笔者很理解这位邻居,也很佩服她的做法和维护良好公共环境的意识。要知道,《烟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规定得很清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职责。

笔者也对物业负责任的做法表示赞赏和感谢。看到业主的留言,不因事小而不为,而是立即作为,查明当事人在先,阻止不文明行为继续发生在后,尽自己所能,为业主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电梯由于空间狭小、密闭,异味消散得慢,有人在其中吸烟,对他人的影响很大。很多不抽烟的人对于烟味非常敏感,每次乘电梯,抽烟人只顾自己过瘾,却忽视了对他人的危害,这是不道德的。

“吸烟有害健康”,如今已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而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更是早已成为一种文明守则。可是,总有些“瘾君子”管不住自己,不敢人前抽,便把公共卫生间、电梯等,当成自己“过把瘾”的隐秘空间。更有甚者,当有人制止时,不但不立即终止自己的违法吸烟行为,反而怪人“多管闲事”。

不在公共场合抽烟,是一种社会公德。要杜绝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让《烟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得到完全落实,还要有更多的人主动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更要所有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张铁鹰)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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