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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检察院:细心明辨“罪与非罪” 暖心守“未”一片晴空

2024-04-23 09:58:18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为核实我的真实年龄做了这么多工作,我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一定珍惜这次机会,今后遵纪守法。”不起诉宣告时,小王真挚表达着他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近日,烟台高新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小王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办案人员对案卷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也认罪悔罪。

但就是这样一起简单的盗窃案,却让办案人大为“烧脑”,案件的办理究竟卡在了哪一环节呢?

原来,在核实身份时,小王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我的出生日期登记错了,比我实际年龄大。”根据他的说法,自己家人在报户口时,把他的年龄报错了,比实际年龄大,自己是2007年7月出生。

虽然所有身份信息都显示小王出生于2004年1月,但当事人提出自己年龄登记错误,实际是2007年7月20日出生,且提供的历年生日照片均为7月20日。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在实施盗窃的时候,可能还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构成盗窃罪!

报错年龄,在早些年的少数民族地区并不罕见,其说法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对此,办案人没有简单以户籍资料载明的年龄为准,而是第一时间开展自行侦查,联系到小王的哥哥进行核实。据其哥哥讲述,小王是在家里出生的,家里兄弟姐妹几个的年龄都登记错误,并提供了一份预防接种证照片,照片显示小王出生日期确实是2007年7月。

由于该案在年龄相关证据方面存在重大矛盾,办案人在补侦提纲中,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真实出生日期。2024年3月,公安机关补侦完毕后将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而为了进一步确认小王的年龄,公安机关调取了其父亲、姐姐、邻居的证言,提取了人口信息、全民健康体检服务卡复印件、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最终,综合多方证据,可以认定小王的户籍信息登记年龄确实有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办案人最终认定,案发时小王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戒和帮教,办案人在向当事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矫正不良行为,督促认真学法,改过自新。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给予适当行政处罚,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并对检察意见是否采纳及时跟踪,做好释理工作,真正将行政处罚工作做实做到位,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今年最高检组织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对深化未成年人群体权益保障作出了专门部署。下一步,高新区检察院将更加细心暖心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与帮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检察官普法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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