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新闻频道>烟台要闻
2024年烟台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69元 救助标准实现五连升

2024-02-26 08:28:28

来源:水母网   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



水母网2月2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全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现“五连升”。

据了解,2023年,全市新纳入低保对象8027人、特困人员2202人。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提高了6.7%;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提高了9%。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芝罘区1430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到2673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到2138元(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1921元。

今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芝罘区、长岛区原每人每月170元不变);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

编辑:王雪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相关报道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