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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咨询台|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是多少?

2024-02-20 08:37:38

来源:水母网  



咨询:如何查询医保个人账户金收支和余额信息?

答复:(1)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2)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电子凭证设备自助查询;

(3)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累计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答复:2024年1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咨询: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3)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4)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张孙小娱 衣宝萱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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